海關登記


關稅

台北關稅局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所轄四個關稅局之一,設於桃園臺灣桃園國際機場,並成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局及台北郵局支局獨立辦理通關業務。
主要辦理:

1.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空運進出口貨物通關業務。
2. 出入境旅客行李通關業務。
3. 新竹以北地區保稅工廠保稅業務。
4.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。
5. 苗栗以北及台東、花蓮等地區國際郵包進出口通關業務。

貨幣限制
旅客出入境每人攜帶之外幣、人民幣、新台幣及黃金之規定如下: 1. 外幣:超過等值美金$10,000元現金者,應報明海關登記;未經申報,依法沒入。 2. 人民幣:攜帶人民幣入出境之限額各為兩萬元,超額攜帶者,依規定均應向海關申報,入境旅客可將超過部分,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境時准予攜出;至出境旅客雖申報,仍不准攜出。旅客如申報不實,其超過兩萬元部分,由海關沒入之。 3. 新台幣:60,000元為限。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,應在出入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;超額部份未經核准,不准攜出入。 4. 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不予限制,但不論數量多寡,均必須向海關申報,如所攜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0,000元者,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,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   附註:攜帶超量黃金、外幣、人民幣及新台幣之出境旅客,應至出境海關服務檯辦理登記 (服務檯電話:03- 3982308、3983222)。

結匯及旅行支票
中央銀行規定每人每年可結匯五百萬美金,但每次不得超過一百萬美金。觀光旅遊以購買旅行支票最為方便,旅行支票面額分美金十元、二十元、五十元、一百元、 五百元、一千元六種。購得旅行支票後,應立即在支票指定處(左上角或正面)簽名,下款空白時使用時再簽。切不可將上下款同時簽妥,因旅行支票上下款一經簽 名即視同現金,如一旦遺失就無法掛失,為了預防旅行支票的遺失或被扒竊,事先最好能把支票號碼存根另外存放。遺失或被竊,應立即向各地支票發票的銀行提出 申報掛失並要求補發。

進出口限制
出入境旅客及過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,如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之「限制輸出入貨品表」之物品,其價值以美金 20,000元為限,超過限額或屬該「限制輸出入貨品表」內之物品者 ,須繳驗輸出入許可證始准出進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