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戰來臨,能掌握智慧財產權便是擁有致勝武器!
競爭市場上的合法壟斷 - 專利權
專利權的擁有,可保障發明(生產)者因研發而投下無數經費及精力。即享有合法壟斷性的獨佔,防止他人仿冒而損失利益,確保產品於市場上無競爭對手。專利法第五十六條:「物品專利權人,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同意而製造、販賣、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」
<二>專利種類性質及年限
性質 |
說明 |
年 限 |
發明專利案 |
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者
(如無中生有的發明)。 |
自申請日起算20年 |
新型專利案 |
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。
(同樣功用之物品,但功能更具進步性) |
自申請日起算10年 |
新式樣專利案 |
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其結合之創作。
(對物品的外觀加以變化結合 |
自申請日起算12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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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三>行政救濟程式
申請案核駁→經濟部→高等行政法院→最高行政法院
不服爭議案之處分→訴願→行政訴訟→行政訴訟再審
<四>專利所有權人常忽略事項
1. 專利權人得以其發明之全部或一部份,有限制或無限制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。
2. 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,不得以其應有部份讓與他人。
3. 專利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,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,不得對抗第三人。
4. 專利權人逾期應繳專利年費之補繳期而不繳費者,專利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日消滅。
5. 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包裝上附有專利標記及專利證書號數,並得要求實施權人為之,並未附加標記致他人不知為專利品而侵害其專利權者,不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6. 專利權之訴訟為告訴乃論,其告訴應自得知被侵害之日起半年內為之。
<五>國際的專利簡介
凡具有實用性、新穎性、進步性之創作,向外國提出專利申請,大多可得外國主管單位認可而取得專利權。世界各國對專利權的效力,多採屬地主義,即取得A國的專利權無法擴及到B國國境內,故無所謂"國際專利"、"世界專利"的稱呼。各國專利年限長短不一各有規定,如有任何疑問,本所將有專人為你解答。
<六>申請外國專利動機
1. 產品具有銷售外國之價值
2. 提昇發明(生產)者在外國市場之地位。
3. 嚇止其他廠商在同一地域銷售相同或近似之產品。
4. 利用專利權相互授權,合法取得他人技術。
5. 排除他人仿冒,獲得合理之利潤。
6. 防止有被控侵害他人專用權的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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