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達二審逆轉勝 判獲賠316萬

 

  「PC Card」連接器廠商上達科技與鴻海間的「不當行使智慧財產權」爭訟,上達逆轉獲勝,智慧財產法院昨公告判決書指出,板橋地院原判上達敗訴的判決,廢棄。 改判鴻海應給付上達316萬3,337元,及從2007年1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利息;小蝦米搏倒大鯨魚,成為業界焦點。但鴻海仍可上 訴。

  智慧法院認定,鴻海對上達的假處分,讓上達停產各型Express Card連接器,通常情況下應會遭受營業損失。法院並以同業利潤標準及上達2006年的淨利計算,認為上達在被假處分停產期間,共計損失316萬 3,337元,應由鴻海賠償上達。

  2006年12月間,鴻海以上達侵害鴻海3件專利權為由,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,禁止上達製造、販賣所有供Express Card使用的電連接器產品,士林地院在同月26日裁准。
 
  鴻海又在尚未執行假處分下,擅自公告「鴻海已收到士林地院裁定,准予對上達科技執行假處分」等,讓上達客戶誤以為該公司已因假處分的執行,不得再 出貨。

  但上達抗告成功,高等法院隨後裁定撤銷該假處分。鴻海雖提起再抗告,最高法院在96年11月裁定,駁回再抗告,該假處分裁定才告撤銷確定。

  2010-07-07 中時電子報
專利專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