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台北」之爭 富邦金控提告 大台北銀勝訴

 

  稻江商銀去年元旦改名為大台北銀行,引起台北富邦銀行不滿,認為大台北銀行與台北富邦銀行名稱太相似會引起混淆,提告要求停用,但法院認為沒影響,判決富 邦金控敗訴。

 
  這起「台北」之爭起源於前年11月,稻江商銀股東會決議,為了擴大營業層面與經營區域,改名為「大台北商業銀行」,並且在去年元旦開始改名,去年7月獲得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使用新的服務標章,富邦金控發現以後,向智財法院提出排除侵害之訴。

  富邦金控主張,台北富邦銀行的前身是台北市銀行,後來改名台北銀行,直到94年元旦台北銀行與富邦商銀合併,以台北銀行為存續公司,富邦銀行則是消滅公 司,而且台北銀行的商標專用期間一直到民國103年。

  不過稻江商銀改名為大台北銀行,五個字當中就有四個字與台北銀行完全相同,會使消費者混淆,大台北銀行顯然要以此攀附「台北銀行」的商譽,要求大台北銀行 不得使用「大台北」做為公司名稱。

  不過大台北銀行反駁稱,大台北銀行最早是台北稻江信用組合,民國6年就開始營業,後來多次改名,大台北銀行使用「台北」兩個字已經將近70年。

  大台北銀行主張,他們的英文名稱與台北銀行不同,服務標章也不同,況且台北富邦銀行對外宣傳均以富邦為主體,民眾不至於混淆。

  法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兩家銀行的商標類似,但富邦未提出證據證明商標價值因此減損,而且也無證據證明消費者會對兩家銀行產生混淆的情況,因此判決富邦金控 敗訴。


 2010/07/19 聯合報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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