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英一案二訴 告贏智慧局

舉發中央處理器插座專利官司,智慧局堅持不成立,二度對簿公堂,智慧法院判決
大同集團旗下精英電腦公司,舉發「可穩固定位的中央處理器插座結構」 新型專利事件,雖經法院5年審判,最高行政法院在96年判決精英勝訴。不料經濟部智慧局重新審查,竟然仍作成「舉發不成立」處分,精英只有重打行政官司, 智慧法院日前判決經濟部敗訴,法院這回以「事證已臻明確」,直接命令經濟部撤銷該不具新穎性的專利 ,並應審定為「舉發成立」。

這件行政纏訟充份反映出行政機關「不尊重」法院確定判決結果,徒讓人民與企業耗費人力、物力與財力折騰於法院間,同時,也浪費司法資源,這完全起源於行政 機關相關官員的顢頇態度,導致司法確定判決,卻無法彰顯法律效力,以及經濟部智慧局本位心態過重所致。

智慧法院行政判決指出,真準電子公司在83年間,以「可穩固定位的中央處理器插座結構」申請新型專利,經智慧局准予專利,並核准真準將專利權二分之一讓與 實盈公司。不過,後來精英獲悉,認為該項專利「不符新型專利要件」,因此提出舉發。智慧局在93年審定為「舉發不成立」,訴願決定也維持審定結果。

精英因而與智慧局對簿公堂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智慧局敗訴,智慧局提出上訴,卻無法拿出新證據或原判有何具體適用法律不當的地方,最高行政法院於是在 96年就以程序裁定駁回智慧局的上訴而告確定。令人費解的是,智慧局對精英的舉發重為審定時,竟然沒有參酌法院判決的見解,還是審定這件舉發「不成立」。 精英無奈,只好重頭再打一次行政訴訟。

由於智慧財產法院在97年7月成立,精英改向智慧法院提起這件專利舉發事件,智慧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作出判決指出,爭訟的這件新型專利已證明為「不具新 穎性及不具進步性」,依法不能准予專利 。

智慧法院因此判決,智慧局原處分與經濟部訴願決定都撤銷,智慧局就爭訟的這件新型專利應為「舉發成立」,撤銷其專利權的審定;訴訟費用且由智慧局負擔。本 件仍可上訴。


 2010/06/26 工商時報 A14/稅務法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