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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智財過渡期 小心顧權益 |
兩岸智慧財產保護合作協議完成簽署,我方爭取到專利、商標及植物品種「優先權」,被產業界視為是重要突破。不過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(1)日表 示,必須待國會審議通過,並與陸方確認相關細節後,協議才會生效,屆時該局將會公告,建議業者在過渡時期,還是在兩岸同時提出申請,避免智財權益受損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舉辦「海協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」說明會,吸引上百位業界人士、專利代理人及律師參加,王美花說明協商成果及重要內容,包括兩 岸互認優先權、保護品種權、協處機制、認證服務、審查合作及官方溝通平台等。
王美花表示,其他國家與陸方簽署的類似協議,僅多為「合作」,而我方特地向陸方要求,在內容中明列相關保護事項,並在協議名稱上強調「保護」,且列在「合 作」前,加強保障台商的智財權益。
王美花指出,協議生效後,將涵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各種智財權的保護與交流合作,未來雙方也將建立取締虛偽標示產地的水果及其他農產品的合 作機制。
在互認優先權方面,根據智財局統計,去年度兩岸專利申請件數,我方為2.1萬件、中國僅有694件;商標申請件數,我方為1.1萬件、中國則只有 1,186件,由此可知,我方對於優先權的需求,遠高於陸方。
與會業者關心何時受理優先權申請,王美花指出,目前優先權方面仍有許多細節要與陸方確認,例如優先權生效日、證明文件的交換方式、相關資訊系統建置等,何 時可完成,她暫時也沒有答案。
王美花強調,屆時智慧局將會公告優先權的生效及受理時間,建議業者在過渡時期,還是依照現行作法,在兩岸同時提出申請,避免智財權益受損。
2010/07/02 經濟日報 |
智財與法律專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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