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來被市場看成中國外設知識產權第1案的「華旗愛國者訴明基滑鼠商標侵權案」,近日宣判台灣明基電通敗訴,必須賠償華旗(即愛國者品牌持有公司)50萬元人民幣(下同),並立即停止銷售旗下商標侵權的滑鼠產品。
華旗指出,2009年10月因註冊商標「逍遙鼠」受到明基電通侵權,為此,向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華旗指稱明基電通推出的2 款滑鼠,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,使用「逍遙鼠」作為標識,有侵權之嫌。而在法庭辯論中,明基電通強調,未將逍遙鼠作為「商標」使用,而是將其當成「商品名稱」使用。
另外,華旗為捍衛自家的商標所有權,更釋出資料顯示,2004年7 月14日已獲得逍遙鼠的註冊商標,核定使用商品為9類,具體包括電腦、電腦週邊設備、電腦鍵盤、滑鼠、滑鼠套、鍵盤罩。也因此,華旗從2002年即已開始生產和銷售逍遙鼠作為商標的滑鼠產品。
最後,明基的說法並未得到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的支持。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於今年12月10日判決明基電通敗訴,必須賠償華旗經濟損失50萬元,以及訴訟合理支出費用15,180元;同時要求明基電通停止使用侵權商品名稱,至於已經生產的使用了侵權商品名稱的滑鼠則得停止販售。
2009/12/16 工商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