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鹿鮮乳商標之爭 禾一敗訴

 「初鹿鮮乳」、「初鹿牧場」商標權之爭,屏東地院昨天判決禾一生物科技公司敗訴,要賠償超能生化科技公司201萬多元,本案還可以上訴。

超能生物科技公司說,該公司是台東縣初鹿牧場經營權人,就初鹿牧場生產各項乳製品,以「初鹿鮮乳」、「初鹿牧場」文字與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,取得商標專用權,指定用於牛奶、牛乳、調味乳、鮮乳等乳製品,且仍在商標權有效期間內。超能公司指出,禾一生物科技公司未經同意或授權,生產牛乳、鮮乳商品,以「台東初鹿鮮乳」名字,混淆消費者;且生產鮮乳味淡,與該公司生產鮮乳味濃香醇相較,已嚴重損害商譽,要求禾一賠償損害賠償等300萬元損失。禾一說,超能以商品說明申請商標,不符合商標權要求,要求法官駁回。法官說,超能於16個月前向國有財產局標得初鹿牧場經營權起,即繼受「初鹿鮮乳」商標使用於初鹿牧場產製鮮乳權利,並得排除他人侵害。但禾一販售規模不大,判決禾一賠償超能201萬多元。

2008/10/28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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