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台灣青啤提商標異議 台灣菸酒被判敗訴

 

工商時報    A21/稅務法務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/01/08

【記者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
  台灣青啤公司以「台灣龍泉真水」的文字商標圖案,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使用在啤酒、碳酸飲料等商品的服務商標獲准註冊。台灣菸酒公司獲悉後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不成,告進法院,智慧財產法院昨天公告更一審判決,台灣菸酒公司敗訴。
  台菸是以台灣青啤的「台灣龍泉真水」的商標,有違反商標法第2 3條第1項第11款「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的性質、品質或產地之虞者」的規定,向智慧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,但智慧局審定為「異議不成立」。
  智慧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,台菸的台啤與台灣青啤的「台灣龍泉真水」,無論是在產地與商品性質與品質上,根本不致引起消費者誤認、誤信情況,因此判決,駁回台菸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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